公司管理标准---廉政管理办法

2024-10-30 11:45:24

廉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各单位职责

第一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第二条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 廉政行为准则

第一条 公务活动

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办理个人私事。
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承包商为其住房装修、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接受供应商、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供应商、承包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不准虚报各类费用,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等。
不准对客户进行商业贿赂,如向客户相关人员提供公司财物(现金和实物)、提供其他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发货时附赠现金或者产品或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回扣等行为。

第二条 招标采购活动

在甄选供应商、承包商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严把质量关、价格关,选择满足公司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有意刁难,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工程施工及预结算

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防采购不合规格或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
公司施工人员在方案制定或变更过程中,不准制定不符现场现实、有意偏向协作队伍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方案。
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申请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签和刁难。若因虚签损害公司的利益,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查原因。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得参加供应商、承包商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亲属进承包单位工作。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得伙同承包人参与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公正履行合同的不正当行为。
公司预结算人员不得伙同承包人采用虚假工作量和人工、高套定额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预结算人员在办理工程结算时,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第四条 财务

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公司财务人员不准挪用项目资金,不准违规担保或借贷。

第五条 日常办公

不得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
在工作活动中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虚假瞒报侵吞公司的利益。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或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不准损坏公司仪器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任何价值物品。
不准侵占或窃取公司资产、财物以及知识产权、技术图纸、软件程序等保密资料。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廉政风险,明白公司不可触及的廉洁风险底线所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加强员工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 对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公司领导及时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 公司员工廉政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廉洁管理规定纳入新进人员培训中,定期对全体新进人员做宣导。

第六条 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者,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条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详细求证以及对举报人落实奖励。对于举报人及其资料,均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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