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处方有哪些监管
1、药店收集的电子处方首先必须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销售。

2、参与试点的门店需备有相关的远程诊疗终端。同时各门店终端必须能查询在指定时间内的每一笔处方开方及审核的详细记录。而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和执业医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在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事后抽查。

3、电子处方应符合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电子签名。药监局的后台终端设备可以对全市电子处方业务进行监管,能够随时监控电子处方的开具情况,医师签名信息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