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024-11-12 21:55:56

1、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工矿业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

税法(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3、三、计税依据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税法(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5、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佳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照顾。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有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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